来源:政府网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,国务院各部委、各直属机构:
根据国务院《关于修改“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”的决定》,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、交通运输、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,经国务院批准,现将2013年元旦、春节、清明节、劳动节、端午节、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。
节假日期间,各地区、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、保卫等工作,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,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,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。
国务院办公厅
2012年12月8日